道路工程臨時交通措施不規則

對承建商的處罰政策/措施

#

相關事項

採取措施

情況仍未改善

處罰政策

1

訊號管制區沒有足夠的警示及防護設施;訊號管制區欠缺或欠缺部份臨時交通號牌。

口頭勸喻

派員跟進

書面勸喻

派員跟進

罰款1,000澳門元

2

臨時交通訊號擺放位置不妥當;開路後,未徹底清除臨時地線(例如:臨時交通燈位);未回復或錯誤回復地面標線;未按交通事務局指引開展工程,導致交通擠塞沒有設置臨時行人通道,造成行人通行不便

口頭勸喻

派員跟進

書面勸喻

派員跟進

罰款2,000澳門元

3

超出臨時交通許可(AVISO)的交通管制區域;臨時交通許可(AVISO)過期,路面未回復原狀;嚴重違反道路工程施工措施的法例法規、手冊及要求行為,危害道路使用者安全,並對本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響。

書面勸喻

派員跟進

書面勸喻

派員跟進

罰款5,000澳門元



備註:相關處罰費用將從所屬工程的結算款中扣除。

2021-02-26